农民朋友: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通告
广大农民朋友:
耕地是土地资源的精华,是人类生存的衣食之源,是农业发展的根基命脉,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仓廪实、天下安”,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指示、批示,强调:“耕地保护是关乎十四亿人吃饭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闪失,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保护耕地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就是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地端在自己手中”。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坚守耕地红线,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今天,我们就把国家的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向大家进行深入宣传和交流。
一、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耕地分为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花、油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有以下几点政策规定。
(一)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粮食作物种植,特别是要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
(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一不得、四严禁”。
“一不得”是指: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四严禁”是指: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依法严惩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国家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花、油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国家对一般耕地要求做到:“六不得、一严控”。
“六不得”是指:
(一)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二)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三)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四)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五)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六)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
“一严控”是指:
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三、国家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实施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
对于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国家要求实行“进出平衡”政策来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政策要求:对于确需使用一般耕地种植苗圃、树木、果园、草皮、挖塘养鱼、发展养殖业的,必须有同等数量、同等质量的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复垦为耕地,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占用一般耕地,而且还要按照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相关规定申请备案,确保全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来源:清苑融媒
相关链接